《专利法》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实质性的优势,具有显著的进步。”
其中,审查指南规定,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征是指,对于属于该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以下称为本领技术人员)来说,发明对于现有技术是非显而易见的,即属于该技术领域的技术,是指术者仅通过基于现有技术的逻辑分析、推论或有限的试验获得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发明是显而易见的,也就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发明的显著进步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发明带来了有益的技术效果,例如克服现有技术的缺点和不足,为解决某些技术问题提供了不同的思路,或者可以代表某种新的技术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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