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一方要求与对方当面质证和辩论;
2、有必要当面向合议组说明事实;
3、需要实物演示;
4、需要请出具过证言的证人出庭作证。
对于未进行口头审理的无效宣告案件,专利复审委员会在作出审查决定前收到当事人以书面形式依据上述理由提出的口头审理请求的,合议组应当同意进行口头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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