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利申请中的不合法情况:说明书未充分公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范围不是以说明书为依据的。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过了规定的范围。专利权的主题不符合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的定义。同时申请协商授权原则;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书不清晰不清楚、不简明或缺乏解决所述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2、主题不符合专利授予条件。发明、实用新型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或者实用性。外观设计专利的主题不具有新颖性,或者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3、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包括:违反国家法律、妨害社会公德或者公共利益的情形;科学发现等法律不承认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况。
4、重重授权的情况: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一项发明申请专利的情况下,专利权被授予最初申请的人。也就是说,一项发明只能授予一个人(最初申请的人)专利权。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出现上述情形不能取得专利权,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可以宣告其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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